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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提供:亚洲(日本韩国等国家)

 

服务内容:签证及入境,地接咨询服务

 

服务宗旨:高效 快捷 准确 放心

 

韩国F1探亲签证类别及材料详解

 

韩国F1签证是探亲签证。来韩国访问的亲属、家族的同居者其他有类似目的的滞留人,都可以签这个签证。

 

韩国F1签证有不同类别,具体如下:

1、外交同住F-1-3

申请条件:

外交(A-1),公务(A-2)或者协定(A-3)资格者的同居者,且不属于其家户的人员

有效期停留期:

停留时间说明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滞留期限

 

所需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附件第17号格式), 护照, 标准规格照片1张, 手续费

②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③ 证明同居或者有长期滞留的必要性的证明材料

※ 驻外使领馆长根据审查需要,必要时将根据派驻国(管辖区域)实情,适当加减所需材料。

 

2、同胞配偶及子女F-1-9

办理条件:

取得在外同胞(F-4)滞留资格的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有效期停留期:

可以申请多次,每一次的有效期限是三个月。

 

所需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 护照, 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在外同胞(F-4) 资格取得者的韩国国内居所申告证或者发放的签证复印件(包括护照复印件)

③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驻外使领馆长根据审查需要,必要时将根据派驻国(管辖区域)实情,适当加减所需材料。停留时间说明可以申请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签证。发放签证时最多可以滞留的期限为90天

 

3、高中以下的留学生父母F-1-13

办理条件:在高中以下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

获得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法》设立的小学、初中、高中、外国人学校,以及按照《经济自由区域及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关于外国教育机构设立及运营的相关特别法》设立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入学许可,即将入学或在学的自费外国人留学生的2寸以内的亲戚,并具备财政条件等一定条件者

 

有效期停留期:

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滞留期限

 

所需材料:

①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入学许可书或者在学证明

③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本及附加翻译版,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④ 滞留费证明材料(持续寄存一个月以上规定以上金额的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⑤ 财政能力证明材料

- 国内外政府机关或银行发放(认证或公证)的所得扣税发票, 不动产所有证明, 不动产交易合同书, 存款余额证明等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4、有优秀能力的外国人的父母F-1-15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

➀(优秀人才)采访(D-5)、驻在(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教授(E-1)、特定活动(E-7)签证持有者,年均收入为去年人均国民总收入的2倍以上的人员

- 在维持符合上述条件活动范围的同时,变更停留资格(F-2,F-5)的人员也包括其对象在内。

- 但,若在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将停留资格变更为上述签证资格的人员,年均收入条件修改为人均国民总收入以上。

②(投资者)按照《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外汇交易法》,《投资移民制》等法律法规,在国内投入3亿韩元以上资金后连续6个月以上停留在国内并持有外国人登录证的人员

③(留学生)停留在韩国的同时在国内大学硕博士课程接受教育已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 但,若包括受邀人在内的邀请人家属为3人以上,必须提交证明相当于去年人均国民总收入50%以上的停留经费(学费除外)储存在国内的材料。

 

有效期停留期:

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90天

 

所需材料:

➀ 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邀请人的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身份保证书,邀请函(必须包括不参加任何就业活动的内容),停留地证明材料

③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结婚证明书、与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材料

④ 邀请人的收入/投资金/停留经费证明材料

※ 代办人申请时 : 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上海领区韩国探亲签证材料模板

 

 

上海领区韩国探亲签证材料最新资讯

 

 

 

 

1、北京领区:
 管辖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靑海省、內蒙古自治区、新彊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上海领区:
 辖区包括中国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以及安徽。

3、广州领区:
 管辖区域为中国的华南地区的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4、沈阳领区:
 管辖范围是中国东北三省,即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5、成都领区:
 管辖区域包括中国西南地区的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以及贵州省。

6、青岛领区:
 管辖区域只限山东省。

7、武汉领区:
 管辖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中部四个省份。

8、西安领区:

管辖范围包括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的中国西北三省区

 

 

朝鲜族办理韩国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韩国探亲签证领区划分

上海广州北京汉族办理韩国探亲签证办理材料介绍

 

韩国探亲签证所需材料(汉族)

受理范围:亲属访问及参加婚礼等邀请直系亲属(C-3-1)  签发对象:受韩国亲属邀请的短期访问者。申请人居住地在江浙沪皖
 

韩国探亲签证分两种情况,探访有韩国身份亲戚,或者在韩国留学的子女。

如果是探访有韩国身份亲戚,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方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 (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2、护照、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戚关系证明资料:
 - 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资料
 - 亲属关系陈述书及照片
4、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外地的情况)


二、邀请方所需资料: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亲属关系陈述书;
4、家族关系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由于婚姻邀请亲属时,追加提交婚姻关系证明书)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
5、如果是参加婚礼的情况,追加提交请帖或礼堂预约书。

 

如果是父母探访留学生,则需要以下材料:
1、护照
2、2寸彩照一张(最近六个月内)
3、资产证明: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原件;或能够反映存款历史的储蓄经历的证明原件;也可以提供房产证及汽车行驶证的复印件等。
4、父、母亲收入证明。
5、户口本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8、父母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父母公司在职证明原件。
10、子女韩国留学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11、学生护照第一页及留学身份证页的复印件。
12、自己孩子所写中英文的邀请信。
13、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4、亲属关系公证(必须是原件)。

 

上海领区韩国探亲签证材料等常见问题

1、韩国探亲签证,必须和韩方是亲戚往来才能作为被邀请方吗

必须直系亲属,如果生产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可以提供和外贸公司的合同,外贸公司和韩方的合同

 

2、如果入职不到三个月,需要提供什么额外材料吗

提供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3、韩国探亲签证韩国方面材料是否必须原件

 

根据不同领区有不同要求,上海领区可以提供电子版材料,青岛领区必须原件

 

4、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吗

韩国商务签证办理,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5、上海领区韩国签证,可受理哪些地区

 

可受理上海, 江苏 ,浙江,安徽,具体包含城市如下

上海


江苏

江苏省的地级市有13个,分别是常州市、徐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南通市、宿迁市、无锡市、扬州市、盐城市、苏州市、泰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
县级市有22个,分别是海安市、常熟市、邳州市、新沂市、溧阳市、张家港市、宜兴市、太仓市、昆山市、如皋市、海门市、启东市、东台市、高邮市、仪征市、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江阴市。
浙江:衢州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宁波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金花市、舟山市、兰溪市、上虞市、余姚市、临安市、江山市、平阳市、桐乡市等

浙江

衢州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宁波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丽水市、金花市、舟山市、兰溪市、上虞市、余姚市、临安市、江山市、平阳市、桐乡市等

安徽

安徽省共辖16个地级市,省会合肥市居安徽省中部,其余15个市从北到南分别是: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辖区最大的是六安市,最小的是淮北市。

 

如果户口不是这四个地区,需要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如果可以提供半年个人社保,以证明工作在领区管辖范围的城市。

2022去韩国探亲可办签证种类详解

 

韩国签证种类繁多,去韩国探亲常规的办理C31,今天详细介绍下,韩国探亲签证种类,办理条件和材料

一、韩国C31签证

1、国民配偶及子女的访问(非居住目的)

1)国民配偶- 居住目的以外的短期访问

2)国民子女※ 仅限韩国国民与外国配偶之间出生的子女

3)外国配偶的父母

2、 探望亲属

1)受韩国国民邀请的短期访韩者(2寸以内)

2)受永驻权者邀请的短期访韩者(2寸以内)

3、 参加婚礼,作为结婚当事人的亲属, 以参加婚礼仪式为目的得短期访问者

* 亲属范围 : 8寸以内血亲4寸以内姻亲

4、 家属死亡- 在韩国滞留中的家属死亡,需访韩者

5、病看护- 为看护在韩国滞留中的患病家属, 需访韩者

 

二、同胞访问(C-3-8)

签发对象:外国国籍同胞*未满60周岁者* 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 且取得外国国籍者及其直系亲属

 

三、访问同居 (F-1)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F-1-13)- 准备或正就读于韩国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同伴滞留为

目的的父或母* 同伴滞留仅限1人

※ 以下情况除外

- 近3年内被处以韩币200万以上罚款或通告处分者

- 强制出境的对象或自愿离境受到离境命令处分者

 

四、在外同胞签证持有者家属(F-1-9)

【滞留期1年, 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签证】- 在外同胞(F-4)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访问就业(H-2)签证持有者家属(F-1-11)

【滞留期90天, 有效期限为1年的多次签证】- 访问就业(H-2)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永驻权持有者的配偶(F-2-3)

- 永驻资格(F-5)持有者的配偶以居住为目的访韩

※ 邀请人免提交收入条件认证材料的情况 :

*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之间有子女, 或怀孕等人道主义事由* 被邀请人在邀请人取得永驻资格前以配偶的身份进行外国人登录(如 : F-1,F-3), 且在韩国持续滞留的情况

 

七、永驻权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F-2-3)

- 永驻资格(F-5)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居住为目的访韩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在取得国籍前, 与外国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八、同伴家属(F-3)

- 文化艺术(D-1), 一般研修(D-4)至特定活动(E-7)资格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满19岁的未婚子女

- 在韩国大学就读学士课程及以上学位, 且持留学(D-2)资格在韩滞留6个月以上者的配偶及未满19岁的未婚子女

※ 大专(D-2-1), 交换学生(D-2-6), 短期留学(D-2-8),语言研修(D-4-1)除外

- 驻在(D-7), 企业投资(D-8)持有者的同伴配偶, 未成年子女,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九、结婚移民(F-6)

国民配偶(F-6-1)

- 与韩国人结婚,且在韩国完成婚姻登记, 以与韩国配偶同居为目的在韩国长期滞留者

※ 结婚签证被拒时,须自拒签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递交申请(但,因怀孕·生产等不可避免需入境的情况除外)※ 邀请人收入及财产的换算额不满足收入条件要求,适用于邀请人住民登录表上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收入及财产时,可提交邀请人的“家族所得现况陈述书”

※ 如邀请人是婚姻取得国籍, 须从、取得国籍日起经过三年以上

养育子女者(F-6-2)

- 不符合(F-6-1)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人婚姻关系中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十、访问就业(H-2)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外国国籍同胞*, 满18周岁以上者

* 曾持有大韩民国国籍, 且取得外国国籍者及其直系亲属

- 在韩国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或永驻资格者(根据国籍法满足国籍取得条件, 且取得永驻资格的外国国籍同胞, 从F-5-7开始)邀请的2寸以内的亲姻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