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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F和M类)办理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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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商务签证介绍

外国人来华短期商务签证通常分为F和M类

1 访问签证(F字签证)颁发对象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颁发对象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国内邀请单位:有进出口实绩,在我市依法纳税、登记的企业法人,可邀请与本单位有真实、直接业务的外国人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 外国人来华经贸签证(M字签证)颁发对象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颁发对象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国内邀请单位:有进出口实绩,在我市依法纳税、登记的企业法人,可邀请与本单位有真实、直接业务的外国人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

注: 如使驻外中国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国内邀请单位需来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邀请核实单》流程

1.确认是否需要办理《邀请核实单》;

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或个人均可以自行出具邀请函,交由被邀请人直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签证;如使领馆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才需来市外办办理相关手续。

2.到市外办提交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还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完善后再次提交。

3.市外办审核;

4.通过审核的电话通知领取《邀请核实单》,未通过审核的电话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邀请核实单》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申请表,表中“主管部门审核”名单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各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2.被邀请人清晰、有效护照复印件,如被邀请人曾访问过中国,提供其上次来华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3.被邀请人单位派遣函复印件;

4.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

5.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6.邀请单位与被邀请人的业务关系证明,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等);

7.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8.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所在国家申请签证,须提供在申请国的居留、停留、工作等官方证明材料;

9.相关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除英文外,其它外文材料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2.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来华申请签证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3.邀请单位和个人须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为办理,如发现邀请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转手倒卖等行为,暂停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